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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章程


東海大學外文系系友會組織章程

(本章程經2003年12月27日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)
 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本會名稱為「東海大學外文系系友會」(以下簡稱「本會」)。

第二條
本會依據人民團體法設立,為非營利性之社會團體。

第三條
本會宗旨為聯繫本系系友,凝聚系友力量,以襄助外文系的發展。
 
第四條
本會會務包括下列事項:
1. 辦理系友之聯繫、服務及相關活動事項。
2. 發行系友通訊事項。
3. 設置並管理「柯安思暨謝培德獎學金 (Cochran-Shepherd Scholarship Fund) 」及「教師發展基金 (Faculty Development Fund) 」之運作事項。

第二章 會員

第五條
凡贊同本會宗旨、曾在本系修業、研究或任教期間達一年以上,或經會員一名推薦,得加入本會為會員。

第六條
會員有發言、表決、選舉、被選舉與罷免權,得參加本會各種活動,及享有其他法定權利。

第七條
會員有遵行本會章程、會員大會及各組會議決議,擔任本會所指派之職務,以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

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
 
第八條
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,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;大會設會長,副會長各一人,從國內非東海行政體系內之會員提名,並由會員大會推選產生;另設執行秘書及財務各一人,由會長敦聘,大會同意產生。會員大會下設三組:1)國內聯絡與活動組,2)國外聯絡與活動組,3)基金發展規劃組。

第九條
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:
1. 訂定與變更本會組織章程。
2. 選舉或罷免會長、副會長、及基金發展規劃組組員。
3. 議決會費繳納之數額及方式。
4. 議決年度工作計畫、報告及預算、決算。

第十條
會長、副會長之職權如下:
1. 會長對內綜理會務,對外代表本會,並擔任會員大會主席;副會長襄助會長處理會務。
2. 議決會員大會之召開事項。
3. 擬定年度工作計畫、報告及預算、決算。
4. 制訂及執行年度工作計畫及其他重要事項。

第十一條
執行秘書之職權如下:
1. 配合會長負責本會之行政工作。
2. 建立本會之網站及系友聯絡檔案。
3. 協調校友聯絡室,發行系友通訊等事項。

第十二條
財務之職權如下:
1. 管理本會財務並記錄本會經費收支。
2. 每年向大會報告經費狀況。

第十三條
國內聯絡與活動組之職權如下:
1. 設組長一人,由大會推選產生或由志願會員擔任,負責與組員聯絡並匯報資訊給執行秘書。組員由每屆/每班推舉(或志
願)一人代表該班系友產生。
2. 聯絡各屆各班系友以更新通訊管道。
3. 提供各屆各班系友消息、工作機會等資訊給系友通訊。
4. 協助大會辦理本會之各項活動。

第十四條
國外聯絡與活動組之職權與國內組同。

第十五條
基金發展規劃組之職權如下:
1. 由大會推選三位學術界會員,兩位非學術界會員組成,並由會長和副會長兼任本組正副組長
2. 負責「柯安思暨謝培德獎學金」及「教師發展基金」之規劃、使用及監督。
3. 每年向大會報告基金運作情形。

第十六條
本會之行政幹部任期三年。會長任滿,由副會長繼任。大會推選新的副會長接任。

第十七條
本會之行政幹部均為無給職。
第四章 經費及財務

第十八條
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
1. 常年會費:會員應繳納常年會費。
2. 永久會費。
3. 會員捐款或其他收入。

前項常年會費及永久會費之金額,由會員大會決議訂之。

第十九條
本會經費之動支限於下列事項:
1. 本會之管理。
2. 本會各項活動及其他符合本會宗旨之事項。
本會經費收支帳目應每年由財務向大會報告。

第二十條
本會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
第五章 獎學金及發展基金之設置與管理

第二十一條
本會在「東海大學外文系發展基金」名下設置「柯安思暨謝培德獎學金」及「教師發展基金」。捐款直接進入東海大學會計室,專款專用。美國聯董會以及東海會計室皆可開立捐款收據,讓捐款人據此扣抵所得稅。

第二十二條
「柯安思暨謝培德獎學金」乃為感謝兩位老師對本系的奉獻而設,用以獎勵本系大學部傑出學生。

第二十三條
「教師發展基金」用以獎勵或表揚系內認真教學的優良教師。

第二十四條
「柯安思暨謝培德獎學金」和「教師發展基金」之捐款達到一定數額之後開始運用,此數額及前後之運用由本會基金發展規劃組決定。

第二十五條
「柯安思暨謝培德獎學金」和「教師發展基金」之動用,應經由本會基金發展規劃組以書面通知會計室及外文系主任,由外文系提款使用。

第二十六條
獎學金受獎學生及優良教師之遴選由外文系另訂細則施行。

第六章 附則

第二十七條

本章程經本會會員大會通過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