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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展基金辦法


東海大學文學院外國語文學系發展基金專款設置與管理辦法

 

881228日經外文系系務會議通過

9118日經外文系系務會議通過

91123日報校核備通過

1061213日經外文系總務委員會議通過

107110日經外文系系務會議通過

10765日報校核備通過

 

第一條   為提升東海大學外國語文學系(以下簡稱本系)未來發展競爭力,鼓勵本系教師在學術研究、教學、社會服務等方面有更傑出之表現,改善學生學習環境,促進本系在國內外學術交流、系友聯繫及產官學界等合作關係,特訂定本系發展基金專款設置及管理辦法。

 第二條   基金專款以不定時向外界募款方式為之,並配合學校會計規定設本專款帳戶,其存提皆依本校會計制度辦理。

 第三條   捐款人(單位)得以現金、劃撥、信用卡或支票等方式將款項捐贈至本專款帳戶,捐款時可指定或不指定捐款用途。

 第四條    每筆捐款得由學校開立「捐贈證明」給予捐款人(單位)

 第五條    本專款不受學校會計制度之年度預算之限制。

 第六條    本系發展基金專款,用途如下:

1.         改善本系教學研究之相關設備和圖書典藏。

2.         舉辦學術研討會、系友會、學生畢業聯展之補助。

3.         設置學生獎學金。

4.         延攬國外知名學者到校短期講學。

5.         設置「師資發展基金」,補助本系專任教職員在專業領域之發展。

6.         補助其他符合本辦法第一條之制定目的之項目。

 第七條   本基金款項之使用,須依本辦法第六條所列專款用途之項目,擬定工作計畫並編列預算,經系總務委員會通過後方可動支。

 第八條   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並報校核備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